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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省境内注册,运营主体为独立法人,具备固定孵化场地与完善配套设施。
2. 满足《湖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湘科发〔2025〕115号)中标准型孵化器认定条件。
3. 孵化方向清晰,聚焦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我省重点产业链开展垂直孵化,细分领域赛道明确,汇聚一批早期初创项目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绩效突出,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硬科技项目孵化、投融资对接等方面成效显著。
4. 具备专业化孵化服务能力,拥有高水平的运营团队和研发、设计、验证、检验等专业服务能力;建有创业导师、技术服务、投融资服务体系,拥有特色孵化品牌。
5. 能够对接至少一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细分产业领域股权投资基金,专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由各市州科技局、湘江新区科创局牵头,联合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开展全面摸排,加强顶层设计和凝练组织,聚焦本地区主导特色产业,在前期多轮意向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培育建设需求,根据本通知要求正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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