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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项目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且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且已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各市州工信局推荐的企业(含央企)数量上限为:一类地区不超过本地先进级智能工厂数量的20%,二类地区不超过10%。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4)储备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暂不予纳入储备范围的主要情况:
①项目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规定。
②项目实施单位在绩效评价中未获得通过,以及在项目调度、经济运行调度等工作中不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被列入信用湖南网失信名单或2024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生态环境违法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数据安全事件等其他严重问题的单位。
④国家和省级文件明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的各类项目。
请各储备项目单位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附件2)编制申报书,登录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https://222.244.103.250:8181/pmp/a/login#),于2026年6月5日前完成资料上传(未盖章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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