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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成长性、高价值性、强创新性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核定总投资不低于800万元,补助额度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根据项目核定总投资、建设内容、带动效应等因素分等次定额安排,优先支持已开工建设、并可在2026年形成一定实物工程量的项目。正在申报或已获得中央及其他省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奖励事项。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
一、高成长性、高价值性、强创新性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1、企业要求
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企业应结合发展情况,分别满足以下对应要求。
(1)潜力瞪羚企业。处于高成长企业发展初创期,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性和成长潜力。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成立时间大于3年,不超过10年,且未在境内外上市;企业申报当年在册员工达20人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近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且近2年营业收入均为正增长;近3年研发费用均值不低于3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10%。
(2)瞪羚企业。处于高成长企业发展成长期,以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为关键支撑,已跨越初创困难期进入高成长阶段。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成立时间大于3年,不超过10年,且未在境内外上市;企业申报当年在册员工达50人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近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近2年营业收入均为正增长;近3年研发费用均值不低于6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8%。
(3)潜力独角兽企业。处于高成长企业发展壮大期,拥有较为成熟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体系,具备稳定的市场基础和品牌影响力,企业价值已被主流投资机构广泛认可。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投资,且未在境内外上市;最近一轮股权融资的投后估值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且达到该估值时累计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0.5亿元人民币。
(4)独角兽企业。处于高成长企业发展成熟期,具有高融资能力、高估值提升空间,是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来源。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投资,且未在境内外上市;最近一轮股权融资的投后估值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且达到该估值时累计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项目要求
此次申报项目自动全部纳入本专项省级项目储备库。项目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已申报湖南省2026年度其它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已按规定完成核准或备案程序。
二、奖励事项。企业盈利,于2025年首次进入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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