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工智能应用需求与供给能力征集
受理部门:工信系统申报时间:2026-02-28至2026-03-16 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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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征集方向

结合全省人工智能发展基础、优势领域和应用前景,重点征集一批具备代表性、可行性和推广价值的人工智能应用需求和供给能力,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1、科学技术领域:基础研究、神经科学等;

2、产业发展领域:先进制造、文化旅游、农业、具身智能等;

3、消费提质领域:自动驾驶、终端设备、低空经济等;

4、民生福祉领域:教育教学、医疗健康、高危作业等;

5、治理能力领域:政务服务、应急管理等;

6、其他特色领域。

征集范围

(一)人工智能应用需求

1、定义。人工智能应用需求是指由业主单位提出,拟通过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解决在产业升级、城市治理、社会民生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或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科研领域中的关键技术需求。

2、征集对象。湖南省内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行业领军企业等具有项目资源的业主单位。

3、要求。申报主体提交的应用需求应为计划在近两年(2026年—2027年)实施,内容真实有效、描述清晰准确,适合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涉及敏感及需要保密的信息。

(二)人工智能供给能力

1、定义。人工智能供给能力是指由创新主体提供,具备对外服务能力的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核心技术产品(例如: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伺服器、减速器、算法框架、开发工具、智能体等)、智能终端产品(例如:智能制造装备、可穿戴设备、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等)、行业解决方案(运用AI核心技术,面向特定行业场景,提供定制化的产品与服务组合)。

2、征集对象。湖南省内具备成熟人工智能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的科技企业、服务商、科研机构等。

3、要求。申报的技术或产品应具备技术成熟度、商业模式清晰、应用成效显著等特点,具有实际落地案例或推广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