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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我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含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高等院校等单位金融领域有较大创新创业潜质的优秀青年人才。
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一项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有5年以上金融(含教学研究)工作经历,在本行业本领域有较大发展潜力。
(二)专业条件
1.在省内金融机构担任中层管理职务或团队、组织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具有经济类、会计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国保险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证券保荐人、金融风险管理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与金融相关的执业资格等任意一项专业技术资格,在金融产品设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投资银行、资金运作、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金融类理论研究、教学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构建金融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金融教育事业中作出较大贡献。
3.在金融领域做出突出业绩贡献、取得重大专业成果的(经有关权威部门认证或推介),经所在单位党委会、董事会集团审议特别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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