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
受理部门:工信系统申报时间:全年申报项目咨询师:
42人阅读
扶持力度

经认定的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符合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资金奖补,在相关典型应用场景、试点示范中重点推荐。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在湖南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信用状态良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违法违规记录。

(二)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稳定的研发团队,重视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投入。

(三)已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信息安全等体系。

产品要求

(一)知识产权明晰。拥有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如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合法的授权使用许可,权属清晰。

(二)技术先进创新。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功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突破,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能够填补省内、国内空白。

(三)质量安全可靠。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通过必要的安全认证。

(四)市场前景良好。产品已实现市场化销售,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和较好的市场前景,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

认定范围

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机器人、智能计算终端、智能视觉终端、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车载设备、智能仪器仪表、智能家居终端、智能无人飞行器、智能工业终端及其他新型人工智能终端。

(一)智能机器人。包括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和其他应用机器人。

(二)智能计算终端。包括智能手机、智能计算机、边缘计算节点、AI服务器等。

(三)智能视觉终端。包括智能相机与嵌入式系统、PC-Based视觉系统、3D视觉系统、感知型摄像机等。

(四)智能可穿戴设备。包括多形态智能眼镜、智能手环、智能手表、运动相机以及智能仿生假肢、穿戴式外骨骼、脑电头环、人工视网膜、人工耳蜗等。

(五)智能车载设备。包括人车交互、域控制器、车载视听、车载摄像机、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北斗规模化应用车载网联终端等。

(六)智能仪器仪表。包括智能工业过程监测仪表、智能环境监测仪器、智能光谱、质谱、色谱等科学仪器及实验分析仪器等。

(七)智能家居终端。包括智能音响、智能门锁、智能门铃、扫地机器人、洗地机、智能厨电、智能照明等。

(八)智能飞行器。包括智能载重无人机、特种无人机、消费级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等。

(九)智能工业终端。包括工业控制计算机、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智能工控安全防护终端、工业相机、3D扫描仪、智能工业装备等。

(十)其他新型人工智能终端。包括面向文创、商旅、体育、办公、医疗、教育、康养等领域的AI玩具、AI导览、AI健身器材、AI会议系统、AI影像诊断、AI学习机、AI陪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