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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财会金融事业改革和发展服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财会或金融工作经验,具有较强分析研究及组织协调能力,从事财会或金融工作5年及以上。
4.在省内企业、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或市级以上分支机构)、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从事财会或金融工作,且担任中层或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身心健康。
6.同一申报年度1人只能申报芙蓉计划其中1项。
专业条件(满足其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2.属于中国注册会计师或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3.具有保险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CFA二级及以上)、证券保荐人资格等任意一项。
业绩成果(至少满足其一)
1.参与重大财会改革、财会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在推动单位业财融合、会计信息化建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有重大创新和突破。
3.在推动政府会计改革、管理会计应用实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实施等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
4.有主持企业IPO辅导及申报综合服务、上市公司审计和咨询等大型项目工作经验,在推动行业改革与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金融支持湖南高质量发展;或在金融研究分析、产品创新、风险控制、资产管理、投资银行、资金运作、财富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业绩突出,取得较高理论或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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