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受理部门:工信系统申报时间:预估9月项目咨询师:
60人阅读
申报条件

评估复核范围

已核定的实验室;

评估复核内容

(一)基础条件。实验室应在被核定产品门类领域具备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质量专业设施条件、健全的管理机制以及高水平的人才队伍。

1.设备设施先进性居于行业前列;

2.产品检测能力通过第三方认可;

3.管理制度机制健全;

4.具有稳定的管理和技术团队,拥有本领域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专业人员队伍,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比例占50%以上;

5.具有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二)创新能力。实验室应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

1.拥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新技术、新设备、标准、规程、规范等创新成果;

2.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利用技术创新提升服务质量,推动优质供给能力有效衔接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

3.在先进质量标准研制验证、检验检测与试验验证方法创新、仪器设备研制验证、质量技术研发应用、质量分析评价和改进等方面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

(三)服务成效。实验室专业服务能力应居于领先地位,服务成效较为明显。

1.技术服务能力、水平和成果等方面在被核定产品门类领域稳居行业前列,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

2.能够为企业提供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检验检测、诊断评价、分析改进等“一站式”质量技术服务;

3.能够为行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验证、中试验证、质量人才培训、质量技术交流等服务;

4.能够为政府部门提供产品质量状况分析评估、先进质量控制技术发展趋势跟踪、重点领域质量风险动态监测、质量政策建议等决策支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