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零碳工厂
受理部门:工信系统申报时间:2026-02-09至2026-03-19 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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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1.积极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培训,强化指导服务,定期调度零碳工厂建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在相关标准制定、科技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对接等方面提供支持。

2.对列入零碳工厂建设名单的企业,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在节能降碳改造、设备更新等项目中予以重点推荐支持,优先保障合理用地指标、探索灵活的用地供应方式。

3.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适时推荐申报国家级零碳工厂。


申报条件

(一)在湖南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型企业。

(二)企业已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

(三)企业近三年(含新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

(四)企业如已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近三年(含新建企业)按规定清缴碳排放配额。

(五)企业近三年(含新建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六)企业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GB/T 32151)系列国家标准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