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务品牌
受理部门:人社系统申报时间:全年申报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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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1.特色劳务品牌建设补贴。被认定为湖南省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的,由当地人社部门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定,委托劳务品牌建设单位承担品牌建设管理和宣传推广、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协同项目开发和培训组织、特色劳务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由当地结合实际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拓宽特色职业培训协同项目覆盖范围。被认定为湖南省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且自身具备培训资质的,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开展特色职业培训。自身不具备培训资质的,其特色职业培训协同项目单位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开展特色职业培训。以上特色职业培训单位可通过省平台提交特色职业培训项目招生需求,省厅汇总后在全省公布。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

龙头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均可申报。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的劳务品牌属于当地特色产业或重点行业,该劳务品牌从业人员不低于 3000 人,且从业人员中经过特色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不低于从业人员总量的 50%。

(3)具备培训资质的建设单位每年开展特色职业培训不低于 500 人,自用或输出特色劳务从业人员不低于 400 人;不具备培训资质的建设单位每年委托具备培训资质的协同单位开展特色职业培训不低于 500 人,与用工企业签订了长期稳定的特色劳务从业人员输出合作协议,且每年自用或输出特色劳务从业人员不低于 400 人。特色劳务从业人员就业台账、特色职业培训人员培训台账完整规范。

(4)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近年内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有过新闻报道,或做过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