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数据
对表现突出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类别分别给予不超过6万元、3万元/个的资金支持。
Ⅰ.申报主体
在望城区内依法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涉农经营主体。
Ⅱ.项目方向
支持区内农业产业基础条件好的涉农企业,充分实施农文旅融合发展实践开发、农旅基础建设、特色业态、品牌打造、数字农旅等,联农带农,延伸拓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提升综合效益。
Ⅲ.申报条件
(1)主体合规。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产业基础。依托望城特色农业资源,农旅业态清晰(农耕体验、民宿、研学、康养、民俗等)。
(3)规划合规。符合国土空间、生态环保、文旅发展规划,用地手续齐全,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
(4)联农带农。建立务工、流转、入股、分红等机制,带动农户增收,量化指标明确。
(5)资金可行。自筹资金到位、方案合理,不重复申报财政资金。
Ⅳ.评价指标
(1)主体资质
涉农经营主体运营规范、财务健全、无失信记录。
(2)项目合规
用地方面,权属清晰、手续齐全,建设用地符合管控要求;如涉及环评及发改部门立项,还需完成环评备案/批复和立项备案,生态保护措施到位,具备开工条件。
(3)产业与效益
农旅融合。以农业为主、文旅为延伸,业态≥2类(种养+体验/休闲/研学/民宿等)。
联农带农。带动农户≥20户,户均年增收≥3000元或解决就业20人。
投资规模。申报一类主体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实际投资额≥15万元;申报二类主体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实际投资额≥8万元。
安全环保。近3年无重大安全、环保、农安事故。
Ⅴ.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6月24日)前完成申报。
(2)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全面保障农民利益。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欠缴土地租金、农民工工资等,对违反以上规定情形的不纳入本次项目申报。
(3)建设内容已享受政府投资或同类扶持政策的(各级衔接资金、补助均视同已享受,除有特别规定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不纳入本次项目申报。
(4)同一项目多个实施主体的视同为1个申报主体。
(5)所有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封面、目录、项目要求报送的相关资料顺序,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文档电子档及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6)申报单位对各自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收回项目资金,企业纳入黑名单,三年内农科园不给予任何财政资金扶持,上级项目不予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7)获得奖补资金的主体须配合绩效评价及审计工作。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