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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新创建获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的单位予以授牌表彰,并依照相关文件给予支持。对于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重点推荐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支持创建碳减排标杆企业,重点推荐申报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对于获批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的,重点在“五好”园区规划定位评价中予以适当加分。
一、征集范围
1、绿色工厂。鼓励各地按照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要求,选择基础好、代表性强、诚实守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重点推荐绿色转型成果突出、经验推广作用明显的企业。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二、申请条件
1、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3、企业有较高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资源管理水平,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持续运行、不断完善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
4、企业应高度重视工业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参加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等创建活动,自觉开展节能诊断,强化诊断成果运用。
5、企业近三年不得出现以下情况:未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产品质量、职业伤害等事故,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在工业节能监察中受到处罚或被要求限期整改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6、符合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相关标准和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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