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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每年工作评价结果择优分别给予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最高20万元、5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
2、在政策期内就地转化成立公司并获得创投基金或产业资本投资的,按照首轮实际到账融资额的10%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进行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在政策期内就地转让给企业的,按照转让合同约定的首次拨付实际到账金额的10%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进行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本条补助可叠加,同一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依托单位每年获得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如成立公司或接受转让企业在收到补贴的次年内发生撤资或注销情况,收回已发放的项目补助资金。
3、备案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聘用或培养首次取得技术经纪高、中级职称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分别按每人1万元、5千元的标准补贴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其中奖励给受聘个人的部分不得低于50%。
(一)共性基础条件:
1.依托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主要办公场所和科研场所均在长沙市域范围内,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资金实力和资源整合能力;
2.具有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需求,面向社会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成果转化开放共享服务的意愿;
3.对外发布服务清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科研诚信记录、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必要的行业备案资质;
4.依托单位一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法人代表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中试平台在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础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500万元(含)以上;
2.拥有专职人员10名(含)以上,其中专职技术人员5名(含)以上,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5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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