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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会展项目做大做强
(一)对在我市举办的展览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展期3天以上的展览项目,根据举办届数给予不超过场租50%的资金补助。在此基础上,展览面积较上届增加10%以上的,补助金额按对应比例上浮,最高上浮比例为30%;国际展览项目补助金额上浮30%。单个展览项目单届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在我市举办的会期2天以上、会期住宿酒店房间达到500间夜数的商务性、学术性会议项目,根据举办届数给予不超过场租50%的资金补助。在此基础上,会期住宿酒店房间每增加200间夜数,场租补助上浮5%,最高上浮比例为30%;国际性会议项目补助金额上浮30%。单个会议项目单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着力培育专业会展项目
围绕我市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城市定位,培育影响力大、产业契合度高、城市文化形象(IP)鲜明的专业会展项目。对符合培育条件的专业会展项目,根据培育目标和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事后补助,可连续补助三届,每届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大力引进品牌会展项目和知名会展机构
(一)大力引进推动经济发展、提升城市知名度的品牌会展项目。重点引进“世界商展百强”“全国展览百强”、全国同行业规模排名前三、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和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等的全国性、国际性大型会议项目,根据会展规模、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对主办方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积极开展与UFI、ICCA、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支持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子公司或与我市机构合作设立会展企业,举办会展项目。
四、鼓励会展服务模式创新
(一)鼓励会展项目数字化发展。支持办展办会主体积极应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提升全流程会展数字化服务能力。根据项目数字化建设投入情况及实施效果,对主办方给予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二)推动展览项目绿色发展。倡导应用节能环保技术,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支持无纸化展会、可循环绿色展装、绿色交通出行、展览垃圾回收等展览项目绿色发展新方式。对符合《绿色展览运营指南》(GB/T 42496-2023)规范要求的展览项目,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五、鼓励企业境外办展和组团境外参展
(一)鼓励我市会展企业到境外自办展览,开拓海外市场。对我市会展企业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境外举办的展览项目,给予办展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二)鼓励会展企业组织我市企业赴境外参展,给予组展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六、促进会展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一)着力培育会展市场主体,促进会展企业发展壮大,推动会展企业集团化发展,打造办展理念先进、管理经验丰富和专业技能过硬的龙头会展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支持会展企业品牌化建设。鼓励会展企业和会展项目参加国际认证,对经过UFI认证的展览项目、成为UFI或ICCA会员单位的会展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引进和培养会展专业人才
(一)打造会展高层次人才集聚地。积极招引全球高端、全国一流的会展策划、项目管理类会展运营人才和团队,对新引进、新培养的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会展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二)支持会展人才培训。鼓励会展领域的商(协)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在我市举办会展培训,构建“政、校、企、协”联合培训机制,对主办方给予补助,单个会展培训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我市会展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认证。对新取得注册会展经理(CEM)、注册国际会议经理(CIEP),以及会展设计师、会展服务师和会展搭建师等资格证书的本市会展从业人员,给予取得资格证书当期培训费50%的一次性奖励。
八、提升会展场馆服务功能
支持现有会展场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智慧绿色场馆,优化场馆服务功能,提升参展观展舒适度。对经验收合格的会展场馆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不含场馆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办公条件、娱乐设施等改造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30%,且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支持举办地方特色会展活动
支持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依托优势产业或特色资源,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会展+文旅商体”融合的会展活动。对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举办的特色会展活动,根据活动规模、运营成本、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入库条件:
(一)培育会展经营主体。对在我省注册,以会展为主营业务,2025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含)的企业;在我省新设立总部、分支机构或与我省机构合作设立股份制企业,并在我省举办会展项目,2025年会展主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重大经贸展会项目。由省政府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国家级、国际性重大经贸展会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展会项目。
(三)特色产业展会项目。在我省省部级以下党政机关主办的14个展会活动清单内,由相关市州党政机关继续主办;由市场主体(商协会、会展企业等机构)在我省举办的特色产业展会项目,且举办届数在五届以内,专业性展会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展会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省外参展商数量达到20%的。
(四)鼓励发展大型展会项目。对我省属于同一产业链的两个及以上的同质性展会,整合后展出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且超过整合前最大规模展会展出面积50%的。
(五)引进品牌展会项目。首次在我省举办的“世界商展百强”“全国展览百强”、全国同行业内规模排前三名的展会。
(六)引进高端国际会议项目。首次在我省举办有参会代表来自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参会总人数不少于2000人,省外参会代表不少于参会总人数的40%,且有不少于8人的境内外国家或地区现任副部级以上政府官员、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长江学者、世界500强中国区副总裁以上人员参加的高端国际专业会议(不含党政机关工作性会议、联谊会及节庆赛事类活动)。
(七)国际品牌认证项目。在湖南省注册并实际开展会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项目认证、成为UFI和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会员单位的会展企业。
(八)展会项目国际宣传。在我省连续举办四届(含)以上的会展项目,组织国际路演、海外宣传推介或投放主流媒体广告等活动。
(九)企业境外自办展会项目。我省市场主体在境外自行举办的展会。展会规模超过5000平方米(含),省内企业超过50%,且净展面积不低于35%,参展企业不少于200家。
(十)会展场馆服务效能项目。会展场馆智能化改造项目(不含场馆基础设施建设,不包括办公条件、内部人员服务、娱乐设施等改造项目)。
项目实施时间:
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营业收入为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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