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
受理部门:商务系统申报时间:预估9月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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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1、采取财政补助的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的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其中,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方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和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方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和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公益性、基础性的非营利项目支持金额以最终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每个项目最终补助资金根据每批次实施库项目数量、投资规模和专项资金规模按比例调整。

2、有效投资额为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符合支持范围及内容的实际总支出,实际总支出包括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土地购买、租赁费用)、设备设施更新、信息化软硬件投资等,根据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科目,或计入利润表中成本费用类科目。

3、原则上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土建以及具有商业地产开发性质的项目,包括土地购置、租赁费用、房屋建设相关的勘测、设计、评估等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老旧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冷库仓库等路面硬化、结构加固等进行补贴,但不得列支整体基建。  

4、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5、对已获得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对已获得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叠加支持,累计不超过有效投资额奖补比例和金额上限。


申报条件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支持情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  

支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  

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大型农产品流通仓储设施,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街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  

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引导车、自动分栋、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标准托盘、果蔬周转筐等物流载具使用率,推动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带托运输,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消费成本;  

支持构建商贸物流高效配送服务体系,完善配送网络布局,推广新能源车辆广泛应用及货运配送信息交互共享;  

支持城乡商贸流通网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拓展无人商店、智能导购、虚拟体验等应用场景,改善居民消费环境。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支持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  

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增强储存、加工、分抹等功能,提升流通保供能力;  

支持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  

支持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未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  

支持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  

支持改进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  

支持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农贸(集贸、生鲜)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  

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村物流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  

支持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  

支持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在各大商圈、街区打造内外贸一体化、银发经济、首发经济、国际餐饮集聚区等场景,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支持发展数智供应链,培育品牌连锁、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提升消费供给水平;  

支持存量零售商业设施改造提升,鼓励开展建筑主体改造、内部空间重构、机电设施设备更新、场地环境优化等。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支持新建、改扩建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栋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栋、消纳等功能;  

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  

支持以车代库等网点建设方式,畅通消费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