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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2025年10月15日期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0万美元以上的高技术产业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2.5%给予支持;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0万美元以上的非高技术产业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支持。
每家企业每年度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本措施适用期内,单个企业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1.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对望城经开区扩大利用外资发挥促进作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且工商、税务关系及统计数据均归属望城经开区。
3.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申报主体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
4.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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