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湖南省)
受理部门:人社系统申报时间:2025-06-11至2025-07-15 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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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应主要依托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南省技能大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首席技师等称号(荣誉)获得者,在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已享受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扶持的单位,不得再申报同一职业(工种)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工作室领办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若依托企业申报,2024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

(2)为工作室提供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完善的工作室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

(3)积极开展技能人才培养、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交流活动。

(4)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

2.工作室领办人

(1)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根据国家规定实行行业准入的,须取得相应执(职)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信用良好,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

(2)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推动我省新技术、新技能、新工匠发展和培训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3)具备带徒传技的经验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