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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分为新建项目和已建项目。
1.新建项目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所申报的职业(工种)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已建项目除满足上述新建项目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
(2)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4)所申报的职业(工种)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022、2023、2024年立项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和非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单位今后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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