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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积极为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对管理规范有序、具备典型特色、科普引领效应好的科普教育基地择优给予资金支持;适时对科普教育基地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开展科普培训、研讨交流、职称评定等活动。
1.组织机构。重视科普工作,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且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2.工作制度。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3.阵地设施。有相对固定的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的科普场所,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能结合基地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
4.工作队伍。有5人及以上的科普工作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对科普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经费保障。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有科普专项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且能满足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对财政拨款实行专款专用。
6.网络科普。建有科普教育的科普网络平台,或者主管单位网站设有科普栏目,并做到内容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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