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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为湖南湘江新区辖区范围的科普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科技服务机构、区级学会、协会,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单位和专业机构。
2.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的工作条件和专业人员,熟悉本领域前沿发展动态。
4.申报项目应符合本指南中规定的“项目类别”,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5.项目立项的依据充分、目标设置科学、实施方案具有可行性、预算分配合理。
6.项目申报要立足科协工作职能,有利于科协事业发展;示范性、引领性、前瞻性、创新性强,具有可以预见的实施前景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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