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计划科技领军人才项目
受理部门:科技系统申报时间:2026-02-13至2026-03-23 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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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

申报人为承担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创引领性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难题、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包含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高端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企业)、创新创业团队(高校)五类项目。

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 基本条件

(1)不超过5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2)已全职在湘工作或有全职在湘工作意向,须与用人单位签署支持期内留湘协议。意向来湘工作的立项前需签订入职全职工作协议。

(3)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得到本行业、本领域认可,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科技成果已转化或产业化,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 基本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且为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一家企业限1人申报。

(2)企业在湘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24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创办5年以上(2021年1月1日前注册)的企业,最近2年(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等),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或能填补我省产业发展空白,或能突破“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企业应属于以下四类之一: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类)、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5%以上的企业。

(三)高端科技人才

1. 基本条件

(1)申报人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2)须为国家或省级学术团体会员。申报单位须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一致。

(3)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交叉学科等领域工作,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在相关学科领域、学术团体中有较大影响力。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开发业绩显著,在参与重大科学研究、重大工程建设、服务产业发展、服务创新创业等贡献突出。

(四)创新创业团队(企业)

旨在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产业前景好,能为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优秀团队。

1. 基本条件

(1)申报对象为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领域,能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应承担过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创新业绩较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发展前景。所研发的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

(2)团队带头人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须全职在湘工作1年以上。

(3)团队拥有5—15名左右(含团队带头人)相对稳定的核心成员,其中有5名或60%以上的团队成员在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合作2年以上。核心成员应半数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中至少一半以上全职在依托企业工作。

(4)团队依托企业须成立3年以上,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和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五)创新创业团队(高校)

1. 基本条件

(1)团队须以优势特色学科、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开展对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2)团队带头人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在我省高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学术造诣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学科或专业领域业绩突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3)团队拥有相对稳定的专职核心成员,一般为5—15人。专职核心成员中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50%。

鼓励跨学科、跨高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创新团队。重点支持一批对接科技发展前沿、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创新群体。

直接遴选条件

(一)重大创新平台

1. “TS”实验室可直接遴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名。在湘国家实验室基地可直接遴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名,但2026年已直接遴选科技创新类青年人才的基地,不能重复推荐。直接遴选的人才须为实验室固定成员。

2. 我省牵头组建的在湘全国重点实验室和省实验室,可直接遴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名,参与遴选的人才须为实验室主任,但2026年已直接遴选科技创新类青年人才的实验室,不能重复推荐。

3. 我省牵头组建的在湘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每两年可直接遴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名,参与遴选的人才须为实验室或中心主任,但2025年已参与直接遴选或2026年已直接遴选科技创新类青年人才的平台不能重复推荐。

4. 在同一领域依托同一单位布局建设的上述国家级平台,不能重复推荐。

(二)重大科研项目

1. 我省科研人员牵头承担2025年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省十大技术攻关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直接遴选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但依托该项目已直接遴选科技创新类青年人才的不能重复推荐。上述项目财政经费原则上需1000万元(含)以上。

2. 2025年度实际到账经费1000万元(含)以上的横向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项目,视同重大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可直接遴选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横向项目以到账时间为依据,且不能拆解。

(三)重大赛事

获得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不含专业赛、国际赛)一、二等奖,2025年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省内赛(不含专业赛、国际赛)总决赛一等奖,且是在湘企业的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可直接遴选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四)专家荐才

1. 3名在湘“两院”院士可联名推荐1名相关领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已联名推荐科技创新类青年人才的院士不能重复推荐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2. 在湘“两院”院士3年可推荐一次,2024、2025年已成功推荐的不能重复推荐。

3. “相关领域”指牵头的荐才专家与被推荐人具有行业相关性。

4. 荐才专家须对被推荐人的能力水平、道德品质和科研诚信等严格把关,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牵头专家为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