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数据
基础条件
1.申报的企业应为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汽车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主体)。
2.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3.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4.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5.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6.企业应已完成湖南省智能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智能工位调度管理系统(https://im.smehn.cn/home/inde- 6x.aspx)信息填报,并通过智能制造企业审核。
其他条件
1.企业应通过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并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2.企业已被列入本市(州)《基础级智能工厂清单》。
3.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企业应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三个环节。同时,对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应涵盖相应环节的不少于10个场景。
4.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智能工厂建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起到引领带动作用。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