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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万/项,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万/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项。
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湖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新型研发机构类科技智库,具备从事决策咨询研究工作的人才团队和基础条件。
2. 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或其他同等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对于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较高研究水平的3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1990年3月1日后出生),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女性年龄可放宽至38岁(1987年3月1日后出生)。
3. 项目研究团队开展过与申报项目相关或相近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
4. 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不超过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或其他同等职务、职称人员比率不低于30%。
5. 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 有在省科技厅主持在研决策咨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7. 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家牵头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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