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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每吸纳1家创业实体入孵,按每家每月16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助;
2、创业实体在孵期间成功注册市场主体的(在孵创业实体入孵前未注册市场主体),按3200元每家给予基地一次性补助;
3、创业孵化基地内扶持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含)高校毕业生创业或就业的,超过50人的按4.8万元每年的标准给予基地补助,超过100人的按9.6万元每年的标准给予基地补助,超过150人的按14.4万元每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每个基地每年享受创业服务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一)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在孵实体数量。在孵实体数量不少于30家,其中入孵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含)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数量不少于1/2。或者扶持创业及带动就业的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含)高校毕业生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1/3。入孵创业实体孵化周期不超过5年。
(三)孵化场地规模。孵化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拥有必要创业孵化场所和基础设施。应设立苗圃工位或独立办公房两种办公场所。其中,免费提供给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含)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的场地不低于孵化面积的30%。
(四)创业孵化服务。配备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负责基地运营管理,为入孵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商务代办、投融资等服务。配备不少于4名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各类创业指导。
(五)服务和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已制定孵化服务目录清单,有明确的入驻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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