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两新领域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受理部门:工信系统申报时间:2025-02-13至2025-02-25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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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支持比例不超过设备改造、购置、安装等核定投资额的20%。项目同时涉及用能和用水设备更新改造的,按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申报。

申报条件

申报方向

“两新”领域用能设备更新改造方向主要聚焦工业、建筑、交通领域设备更新。工业领域主要支持电力、热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造纸、机械、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锅炉、汽轮机、电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通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冷却塔等重点用水设备更新改造,以及煤电机组爬坡性能提升、宽负荷高效改造涉及的燃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主辅设备更新改造。

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符合支持范围和资金投向,并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2.已开工项目应履行节能审查、环评审批、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如不需要,应由相关审查审批机关按权限出具正式情况说明函。未开工项目手续未办理完毕的,应按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业部门出具开工前完成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函,并附各项手续完成时间表和责任人。

3.需要开展提级论证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在上报文件中对项目提级论证通过情况作出说明。需要开展提级论证但尚未通过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4.申报项目应于2025年底前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于已开工项目,更新改造的设备采购时间应在2024年7月1日之后。已完工、试运行、投资额完成率超过80%的项目不予支持。

5.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年节能量须不低于50万千瓦时或150吨标准煤,更新改造后的重点用能设备能效须达到节能水平(能效2级)及以上,无对应能效标准的相关设备能效应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用水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年节水量须不低于50万立方米。煤电机组爬坡性能提升项目,50%以上、30%-50%额定负荷下,超(超)临界机组爬坡速度须不低于2.2%额定负荷/分钟、1%额定负荷/分钟,亚临界机组爬坡速度须不低于2.5%额定负荷/分钟、1%额定负荷/分钟。煤电机组宽负荷高效改造项目,30%额定负荷纯凝工况下,机组供电煤耗较改造前额定负荷供电煤耗升幅须不高于25%。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联合申报项目”),总投资应不低于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