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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培育年产值超过5亿元的标杆企业或集团公司,按照申报时前两年内在企业收购、集约化经营累计完成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与奖补。
2、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环保重大生产技术研发和推广项目,按照申报时前两年内在技术研发和推广累计完成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与奖补。
3、解决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共性安全风险系统性防控的建设项目,按照申报时前两年内在项目建设和推广累计完成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与奖补。
4、分段式机械化优化再造等提升烟花爆竹本质安全水平的新设备推广使用和研发,按照项目申报时前两年内在技术研发和推广累计完成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与奖补。
5、提质升级传统烟花产品,促进安全、环保、创意的“城市烟花”等产品生产与开发,年度内单一品牌“城市烟花”产品销售额1亿元以上或者自主研发的单一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项目申报时前两年内在技术研发和推广累计完成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 标准给予扶持与奖补。
6、在国际、国家、国内重大节庆日活动和4A及以上景区承接多场焰火燃放业务,单场燃放金额超过100万元,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荣誉表彰的(荣誉授予单位应是政府机构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和团体),按照项目申报时前两年内燃放合同总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与奖补。
7、突出烟花爆竹创意产业发展,进行文化创新产品开发、开展文化保护传承和宣传推介活动、建设文化场馆等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推动烟花爆竹制作技艺、节庆民俗等列入国际、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按照项目申报时前两年内在创新产品开发、文化保护传承、宣传推介、场馆建设、非遗申报等方面累计完成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与奖补。
(一)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打造具有发展引领、安全示范、品牌塑造、科技创新的烟花爆竹标杆企业或集团公司,对社会经济有突出贡献的烟花爆竹企业的扶持与奖补。
(二)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环保重大生产技术研发,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具有行业引领性项目的扶持与奖补;
(三)解决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安全风险防控共性难题,在产品试验性燃放场所建设、视频监控信息化管理等建设项目的扶持与奖补;
(四)分段式机械化、智能制造、工艺流程优化再造等提升烟花爆竹本质安全水平的新设备、新工艺推广使用和研发项目的扶持与奖补;
(五)保护与传承烟花爆竹文化,在传统烟花产品基础上提质升级,融入现代文化理念和消费习惯,促进安全、环保、创意的“城市烟花”等产品生产与开发项目的扶持与奖补;
(六)在国际、国家、国内重大节庆日活动和4A及以上景区承接多项焰火燃放业务,对烟花爆竹传统文化发扬传承和文旅融合做出重要贡献的扶持与奖补;
(七)对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保护和创意产业发展发挥引领提升作用,推动烟花爆竹制作技艺、民俗节庆等列入国际、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及实施保护传承工程项目的扶持与奖补。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情况、项目概要、申请资金);
2、2023年度长沙市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保护和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3、项目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附件2);
5、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内容、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
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7、项目申报单位纳税证明复印件;
8、项目相关的证明性文件或成果性文件,如批准文件、验收文件或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科技鉴定、安全论证、购销合同等资料);
9、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项目相关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10、规定报送的项目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纸质版申报资料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按申请报告、申请表、资质证明、承诺声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相关材料的顺序使用A4纸简装,有关证照、证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还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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