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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国家级供应链示范企业建设,对获评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称号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
2.支持数字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对新建数字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10%的奖励,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购置 1000mm*1200mm 标准托盘、400mm*600mm 包装模数系列尺寸的循环共用的周转筐(箱),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30%的奖励,支持总额不超过 50万元。
4.支持建设或改造与物流标准化、数字化、智慧化关联的基础设施(含装卸月台、装卸工具、标准货架、标准仓库、数字监控系统等),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20%的奖励,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在长沙市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主营业务为物流业务。
2.守法经营。项目申报单位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
3.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企业 2023 年物流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万元。
4.资金申报企业与项目运营、合同签署、银行付款单位一致,项目建设内容相关合同、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与实物一一对应,且均为公对公。
5.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级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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