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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非洲优质产品产业链建设
单个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鼓励扩大对非贸易规模
评估总分在60分(含)-80分(不含)区间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评估总分在80分(含)-95分(不含)区间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评估总分在95分(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三)提升专业对非公共服务水平
单个服务中心年度追加奖励服务费10万元。
(四)鼓励开展对非合作企业招商引资
全年其新引入企业(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含抱团入驻企业)对非贸易额500(含)-1000万美元,单个企业或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非贸易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单个企业或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支持中非跨境电商中心建设
1、支持面向非洲国家和地区开设电商平台站点或独立页面:按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2、支持对非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鼓励开展对非投资合作
对开展对非投资合作的企业,2023年度对非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达到3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100万美元支持2万元,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0万元;经核准2023年度对非实际投资额达到4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60万元,对经核准2023年度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非投资合作项目,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促进对非经贸合作的基础性、公共性工作
1、招商推介: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申报主体此项累计最高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2、专项培训:单场培训支持不超过4万元。
3、经贸对接:每人支持不超过5万元。
4、服务平台搭建
①单个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支持不超过50万元。
②以促进中非经贸业务为主的基础性、公共性服务平台(其中对非经贸类平台服务对非经贸企业不低于15家;对非人才类平台服务对非企业不少于10家或者服务对非人才不少于10位)予以支持,支持标准为单个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支持不超过30万元。
5、智库建设
对推动对非经贸合作有指导价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6、设立商务代表处
单个商务代表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一)支持非洲优质产品产业链建设
对自每年年1月1日起落户且全年年自非进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非洲产品、企业社保人数10人以上(含)的生产加工企业
(二)鼓励扩大对非贸易规模
对企业年度对非贸易规模、可持续经营、关税汇等情况开展百分制综合评估(综合评估表见附件)。
(三)提升专业对非公共服务水平
对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年度考核合格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全年年服务15家以上长沙对非贸易企业,且所服务企业对非贸易规模达1000万美元(含)以上。
(四)鼓励开展对非合作企业招商引资
新引入企业(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含抱团入驻企业)对非贸易额500(含)-1000万美元;对非贸易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
(五)支持中非跨境电商中心建设
1、支持面向非洲国家和地区开设电商平台站点或独立页面。
面向非洲国家和地区,年度新增开设电商平台站点或独立页面,且单站点或独立页面年成交额超1000万元的。
2、支持对非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发展。
对全年度在对非跨境电商平台年度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在品牌宣传、仓储服务、网络营销等方面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资金支持。
(六)鼓励开展对非投资合作
对开展对非投资合作的企业,全年度对非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达到3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经核准全年度对非实际投资额达到4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经核准全年度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非投资合作项目。
(七)支持促进对非经贸合作的基础性、公共性工作
1、招商推介
对2023年由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自行开展或经其批准的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的,并报长沙市商务局备案的对非经贸招商推介活动给予支持。
2、专项培训
对2023年由商协会、“走出去”联盟、公共服务平台等组织开展,并报长沙市商务局备案的对非外经业务免费培训。
3、经贸对接
企业参加由市、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以及“走出去”联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商协会组织的,并报长沙市商务局备案的2023年对非经贸考察交流活动,对企业发生的往返差旅费(单次考察不超过三个国家,每个企业不超过两人)。
4、服务平台搭建
①对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部门2023年认定的对非经贸合作基础性、公共性服务平台予以支持。
②对经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认定或设立的,以促进中非经贸业务为主的基础性、公共性服务平台(其中对非经贸类平台服务对非经贸企业不低于15家;对非人才类平台服务对非企业不少于10家或者服务对非人才不少于10位)予以支持。
5、智库建设
对经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对非研究机构,2023年度开展的对非政策建议、市场研究、案例分析、专题报告、课题研究、学术会议等对非智库成果达到10个及以上,并对推动对非经贸合作有指导价值。
6、设立商务代表处
对非洲国家工商团体、行业协会(经非洲国家驻华大使馆认定)在先行区设立的商务代表处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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