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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30万以上,单个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与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
2021年5月31日后在长沙市乡村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法人系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
申报条件
1、长沙市乡村区域内初次领办自主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
2、退役军人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军人。
3、适度规模:从事种植业的,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或从事农业设施大棚生产的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从事畜牧业的,生产能力年出栏生猪在500头以上,出栏羊在300只以上,出栏牛在50头以上,家禽存笼10000羽以上,蜜蜂100箱以上,水产养殖面积100亩以上(含稻渔综合种养);从事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完成建设内容后达到生产运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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