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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企业融资补贴
1.信用贷款补贴
园区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文创信贷产品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给予30%的贷款贴息支持。
对单家企业同一笔文创信贷融资的年度补贴支持不超过30万元,同一笔文创信贷融资的补贴不超过3年。
2.债务融资
园区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给予企业按票面利率计算的,社会筹资利息30%的补贴,对单家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补贴总额支持不超过50万元。
3.担保贷款补贴
对园区企业通过担保方式获得贷款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补贴,对经认定的担保机构向视频文创企业收取的担保费,按照担保费率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于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担保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投融资补贴
园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为创意创业服务的设备、器材等,给予企业融资费用20%的补贴,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享受补贴的时限不超过3年。
(二)企业资本运作支持
1.主板上市补贴
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上市(含借壳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的园区企业,在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同一企业在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不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2.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补贴
对在深交易所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的园区企业,在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3.挂牌补助
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满一年,经营规范,挂牌当年应税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4.新三板补贴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园区企业,在挂牌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自企业挂牌第二年起,当年净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持续督导费补助,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3年。
二、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一)新认定创新平台
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视频文创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认定的省级视频文创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认定的市级视频文创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孵化器举办活动补贴
经管委会认可的孵化器在园区内举办经管委会事前审核备案的创新创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沙龙、产业论坛、公益培训等),园区视其规模和影响力,最高按活动举办当年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单个孵化器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创新创意与知识产权保护开发
(一)原创作品奖
1.原创影视作品奖
园区视频文创企业、团队出品的原创影视作品在园区立项并获得国际、国家级权威奖项,园区按照奖项实际所获奖金额度1:1给予配套奖励;所获奖项只授予荣誉、无奖金的,园区分别按国际级奖项的获奖等级最高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分别按国家级奖项的获奖等级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2.原创节目、视频、动漫、舞台艺术、文学作品奖励
园区视频文创企业、团队创作的原创节目、视频、动漫、舞台艺术、文学作品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权威奖项,园区分别按获奖等级最高给予30万、20万、10万元奖励;
3.原创内容衍生奖
园区企业、团队打造内容衍生产业链,将文学作品衍生开发成电影、电视剧、动漫、游戏、音乐等内容产品,且在园区立项并取得较好市场反响,根据其影响力最高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4.原创设计作品奖
园区企业、团队出品的内容IP衍生品设计、工业设计等创意设计作品,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权威奖项,园区分别按获奖等级最高给予30万、20万、10万元奖励。
5.马栏山年度最具影响力原创作品奖
园区每年组织专家对园区视频文创企业出品的原创作品进行评选,根据获奖情况、市场反响、专家评审意见等维度,重点支持坚持守正创新,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原创作品,综合评定马栏山年度最具影响力原创作品奖,并分别按获奖等级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知识产权保护奖励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长沙市知识产权密集型培育企业”
对园区企业在申报知识产权(专利、版权)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知识产权资助范围,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家的奖励,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20万元/家的奖励,对当年新确定为“长沙市知识产权密集型培育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奖励
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奖
园区企业引进具有知识产权的国际先进数字视频技术和文创产品版权,并积极开展前沿数字视频原创技术、文化项目原创版权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四、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
对扶持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发明专利奖
对在文化科技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方面新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按每件专利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
(三)标准研发制定奖
鼓励园区企业参与视频文创产业相关标准的研发和制定工作,对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研发制定工作的园区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发布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园区企业每项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科研协同创新奖
鼓励园区科研院所、科技企业与视频文创企业在5G、超高清、新型显示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领域开展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协同创新。对园区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在以上技术领域开展应用研发、搭建共享技术平台,园区视频文创企业应用以上技术领域的研发成果,进行技术升级、购买共享技术服务。园区按开展应用研发、搭建共享技术平台、进行技术升级、购买技术服务的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1)实际投入在200—1000(不含)万元,最高补贴比例为30%,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2)实际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最高补贴比例为20%,补贴上限为1000万元;
(3)实际投入以发票金额为准,资金采取按实申报、先用后补、分期拨付方式。项目实际投入达到上述各阶段的50%后拨付补贴金额的30%,实际投入达到上述各阶段的80%后再拨付补贴金额的3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补贴金额的40%。项目若中途追加投入,则以原投入为基数按比例分期核算拨付,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清算。
五、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
(一)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园内企业提供合作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等服务,对其年度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实际交易额度(以发票金额为准)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
(二)大数据公共应用服务平台
企业、社会机构建设大数据应用测试、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与媒体融合应用、区块链公链等大数据技术平台,并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业务技术支持的,对其年度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实际交易额度(以发票金额为准)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视频创作共享资源平台
按市场化机制,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演播厅及配套设备租赁、演出场地、数字影棚及虚拟拍摄制作、高格式影视后期制作、媒资存储及管理、录音、编译等在内的音视频创作共享资源服务的机构,对其年度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实际交易额度(以发票金额为准)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支持。
(四)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对园内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搭建的,具有重大影响力、贡献力的国际性、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文化创意产业联盟、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平台等,根据具体成果,按国际、国家级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支持。
(五)企业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对为园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规划咨询、运营管理服务、投融资咨询、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税务、法务等非核心业务外包服务,且无企业投诉和不良服务记录的公共服务平台,其年度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实际交易额度(以发票金额为准)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
(六)版权综合服务平台
对开展版权登记注册、鉴定评估、融资担保、托管代理、版权交易、版权信息查询、版权项目管理等服务的版权综合服务平台机构,鼓励其采取低于市场价的优惠费率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对其年度实际优惠额度超过1000万元(以发票金额为准)的,按照优惠额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通过园区平台进行版权交易,单笔交易标的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且年实际交易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以发票金额为准)的,按5%的比例给予版权权利人或机构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优秀人才入园兴业
(一)成果转化奖励
高层次人才在园区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在前三年(含第三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人才个人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七、鼓励企业提升园区品质、品牌影响力
(一)公共文化配套补贴
鼓励和支持领军企业利用存量空间转型发展文化及相关产业,为园区企业提供智慧化办公和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创业咖啡吧、实体书店、艺术影院、非遗展示中心等公共文化配套功能,对于成效突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走出去”活动补贴
鼓励园区企业通过行业交流、商务合作、会议会展、作品展演等形式积极“走出去”宣传推介园区,经认定对提升园区品牌影响和综合效益显著的,按实际活动费用支出(以发票金额及对应合同经审核确认后为准)的50%予以奖补,单次活动的费用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奖补不超过100万。
(三)“引进来”活动补贴
鼓励园区企业将视频文创行业的知名展览、品牌活动和高端会议积极承办引进马栏山视频文创园,经认定对于品牌影响和综合效益显著的,按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分别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且不超过实际活动费用支出(以发票金额及对应合同经审核确认后为准)的50%,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奖补不超过100万。
(四)“头部企业”活动补贴
鼓励园区头部企业参与“视频文创·马栏山峰会”活动、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等园区举办的赛事活动,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视频文创品牌活动。对头部企业融入活动策划、布置、展示等各环节,按其实际投入,给予不高于20%的补贴。
八、文化贸易
(一)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项目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参与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奖励
对受邀参加国家部委、湖南省政府各厅局、长沙市委市政府组织或推荐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经认定,分别给予每次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三)文化出口奖励
对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视频文创企业,一次性给予出口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境外投资文化项目补助
文化创意企业收购国际营销渠道和传媒等战略性境外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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