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项目
受理部门:发改系统申报时间:2024-11-18至2024-11-20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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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经费补助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原则上单个项目安排的前期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不超过已签订的前期工作相关合同总金额。对省级项目按不超过核定前期费金额的30%予以补助,对市县项目按不超过核定前期费金额的40%给予补助,根据项目类型采取不同的支持比例。特别重大的项目或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申报条件

支持范围

经费主要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规划设计、建设用地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咨询、评估、审查、论证等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其中,特别重大项目以支持可研及之前阶段前期费为主。不包括项目工程建设、土地或资产购买等非服务性内容,不包括应由政府有关部门保障的费用。

入库类型

1、重点争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申报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的投资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重大项目;

2、重点谋划项目。纳入项目大谋划清单的重大项目,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

3、其它重大项目。其它列入国家或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重大项目,全省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或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其他重大项目,各市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其他重大项目;

4、已经在库项目。前期已入库和已支持项目,本次可继续申报更新项目信息和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