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愿性清洁生产
受理部门:工信系统申报时间:预估12月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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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审核对象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用和经营情况良好的工业企业。

  (二)推进“有色冶金、石化化工、建材、造纸、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服装纺织、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电子电器、电力设备制造)等行业,原料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领域”生产工艺流程较长、能耗物耗较高、节能减排潜力较大的工业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审核企业应有固定的生产车间,原则上主体生产线已建成并投产运行,预计1年内无搬迁计划。

  (四)纳入省级绿色工厂创建计划名单,且近5年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包括自愿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五)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5年以上的企业,鼓励开展新一轮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