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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基于大数据、大模型、云计算等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融合创新产品研发及应用服务,对具有示范带动意义的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视企业年度经营情况等,并根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分类分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的奖励。其中:
1.对获得2023-2024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应用示范相关类别荣誉的项目,或涉及“车路云一体化”应用示范的项目,奖励标准为不超过50万元/项;
2.其余项目按照不超过40万元/项标准予以奖励,其中对获得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工智能应用示范相关类别荣誉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资质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为长沙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已获得过长沙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
3.列入“信用湖南网”和“信用长沙网”信用黑名单的,不得申报;近一年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的,不得申报;
4.申报主体注册成立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前;
5.项目建设周期应在2022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申报条件
1.企业基于大数据、大模型、云计算等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开展了融合创新应用,且关键核心技术无知识产权纠纷;
2.项目具备较好的技术先进性,具有示范推广意义;
3.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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