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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的企业, 比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此前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
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不重复享受)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帮扶对象范围为我省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即边缘易致贫人口,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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