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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和贴息等政策支持条件的,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对项目一年期(含)以上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给予贴息,贴息期限1年。单个项目贴息1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以最小法人计)每年最多贴息2个项目。
3.鼓励优质融资租赁公司与省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产品的设备生产企业合作,为省内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新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对设备投资和单笔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金额均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按合同金额的1%给予项目企业补贴。单个项目补贴1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以最小法人计)每年最多补贴2个项目。
4.加强项目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服务,对有基金融资需求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给国家相关产业基金、省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及其子基金。
支持方向
工业企业聚焦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和本质安全提升,以提升质量、增加品种、塑造品牌、节约成本、降低消耗、增强安全为目的,采取先进适用的新设备,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和辅助设施进行改造。
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在湖南设立独立核算并纳入最小法人统计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能够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调查、调度、绩效评价等工作,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工业企业。
2.项目实施地在湖南省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节能降碳改造、本质安全改造等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方向,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项目应在湖南制造强省项目库系统入库管理,接受常态化调度。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联合认定的合作金融机构向项目提供了贷款或融资租赁,并于2024年3月7日(含)后完成贷款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签订。
4.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总投资应在500万元及以上,贷款期限一年期(含)以上,应于项目申报日前完成贷款发放;申请融资租赁补贴的项目设备投资和单笔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金额均不低于100万元。
(1)设备投资指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投入,包括设备配套厂房、实验室等建设工程,以及软件和数据服务、安装费用等,结算时间应在2024年3月7日(含)后;
(2)设备投资占贷款金额比例不足50%的项目,计入可予贴息的贷款额=设备投资/50%。
5.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中央财政再贷款贴息、省级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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