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数据
项目入驻奖
对符合产业导向、年度区级贡献300万元以上的新入驻引领型企业,上市企业集团总部、功能性总部、上市湘商企业新注册或迁入区内的,前三年按年度区级贡献的50%给予奖励,每年每企不超过1000万元。新入驻企业(不含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三年内任一年度区级贡献达20 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产生区级贡献的30%给予奖励,每年每企不超过100万元。
购房补贴
新入驻企业购买商务楼宇办公(土地为商业用地、产权性质为办公)、购买工业厂房生产(土地为工业用地),自用办公面积(或生产厂房面积)400平方米及以上,按实际购买价格(不含地下建筑和仓储物流)的10%分三个年度按30%、30%、40%予以扶持,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补贴总额最高500万元,且不超过当年区级贡献。与项目入驻奖择高享受。三年扶持期内先租后购的须扣除租房扶持。连续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存量企业(购房当年及前两年连续三年每年纳税10 万元以上)购买工业厂房进行工业生产(土地为工业用地,不含仓储物流面积)且购买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的,按3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扶持不超过6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三年区级贡献总额(购房当年及前两年)。享受购房补贴后转售(转租)的,二次购租企业不再享受购、租扶持。
租房补贴
新入驻企业租用商务楼宇办公(土地为商业用地、产权性质为办公)、租用工业厂房生产(土地为工业用地),自用办公面积(或生产厂房面积)400平方米及以上,按实付租金(不含地下建筑和仓储物流)的50%连续三年予以扶持,扶持标准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单个企业年度扶持总额最高为200万元,且不超过当年区级贡献。与项目入驻奖择高享受。享受扶持期内不得将办公用房或厂房转租其他企业,二次承租企业不享受租房扶持。
招商中介人奖
引进当年或次年区级贡献达到50万元的企业,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园区项目由园区相关部门予以认定),给予招商中介人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级贡献每增加10万元,奖励递增1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引进新三板挂牌企业总部,奖励招商中介人5万元;引进上市企业总部,奖励招商中介人1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省级总部,分别奖励招商中介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引进“三类500强”国际(全国)总部,奖励招商中介人40万元。国家公职人员和已与我区签订委托招商代理协议的中介机构、企业入驻的对应物业持有人、引进企业在职人员除外。同一项目只认定一个招商中介人
鼓励新增投资
列入区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新开工社会类投资产业项目(房地产开发、招商产业园区等项目除外),两年内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购买土地费用)达到6亿元以上的,按照主投资方实际投资额(不含购买土地费用)的0.1%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其中两年内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超过6亿元且实现竣工投产的,增加2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购买、租赁办公用房奖励的,不重复享受。
支持大宗消费
加大对新能源领域消费的支持力度,区内已纳统的独立法人汽车贸易企业,新能源家用乘用车年度零售总额达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奖励10万元;年度零售总额达1亿元(含)至5亿元的,奖励20万元;年度零售总额达5亿元(含)至10亿元的,奖励30万元;年度零售总额达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奖励40万元;年度零售总额达20 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夯实消费平台 对纳入区社零统计的规模以上电商企业,在区内新设立线下体验店的,按照营业面积超过3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资金扶持。对世界500强、中国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行业100强等国内外流通企业新设立的品牌首店,经认定属于中国(内地)首店、华中区首店、湖南省首店、长沙市首店的,开业经营当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6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等称号的,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推动消费扩容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集团分解企业为区留存部分)1亿元、2亿元、5 亿元以上;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00 万元、5000 万元、1亿元以上;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以会展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 万元和8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分别达全市同比增速的,当年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支持会展经济
向区商务部门报备后,对当年在区内限额以上五星级酒店(或国内外高端知名酒店,下同)举办会期2天(含)以上的大型商务或学术会议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其中国际会议(论坛)参会代表200人以上且住宿房间数量(房间数*天数,下同)200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住宿房间数量每增加50间,奖励递增0.5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0 万元。国内会议(论坛)参会代表达400人以上的且住宿房间数量300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4万元奖励;住宿房间数量每增加100间,补助金额递增1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8万元。同等规模会议(论坛)住宿三、四星级酒店的,分别按以上标准的0.6 和0.8 的系数折算给予奖励。
支持科创平台建设
对新获评或引进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省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或引进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平台奖励晋级补差。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给予连续三年经费支持(含区级配套部分),其中院士工作站先后按40万元、30万元、30万元给予支持,专家工作站先后按20万元、15万元、15万元给予支持。
鼓励创新成果应用
对科技型企业,按年度技术合同(经长沙市范围内技术合同登记点认定)累计成交额及登记
项数给予奖励。成交额5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含)、超过5000 万元的,分别给予成交额0.5‰、0.15‰奖励;登记项数按每10项给予0.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成交额和登记项数年度累计最高奖励10万元。区内技术合同服务机构促成区内企业登记技术合同,按项数每50项奖励0.5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对实施区十个重大科技创新标志性项目且完成年度任务的企业,按项目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10%给予支持,不超过10万元
强化产权示范
被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保护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中国质量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长沙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 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提名奖分别给予15万元、10 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奖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20万、10 万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湖南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企业可将获得的专利奖励不少于40%的部分奖励给项目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强化产权运用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单笔给予年度内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助,同一家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20万元。企业与驻长高校达成知识产权转化(含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实际运用的,按交易额1%给予企业补助,同一家企业当年补助不超过10 万元。
推进入规入统
对在非开业、开业年度内,成功申报为规模以上工业的企业,且产值正增长的,分别给予8万元、10 万元奖励;年度成功申报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销售额正增长)或规模以上服务业(营收正增长)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为资质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且产值正增长,给予2万元奖励(其中,正增长指申报通知发布年度1-2月同比正增长)。对新入驻月度新增的商贸零售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符合《长沙市“个转企”资金奖励实施细则》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已退库企业不列入奖励范围
扶持企业上市
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分阶段共给予60万元的挂牌奖补(后续转创新层的,该奖补予以扣除)。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且完成定增(含优先股)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挂牌奖补。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分三个阶段给予总额300万元的上市奖补,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增加奖补100万元。对登陆境外主板并实现融资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上市奖补。企业上市在享受省、市有关奖补政策的同时,可叠加享受区级上市(挂牌)奖补政策。企业后续首发上市的,其在前一阶段享受的补助应在下一阶段享受的补助中扣除
鼓励创新发展
对新入驻或首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当年度区级贡献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级贡献低于1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度区级贡献达到5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级贡献低于5万元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30 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提升发展贡献
区级贡献正增长20%且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按区级贡献增量的20%给予增量贡献奖,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金融机构除外)年度区级贡献1000万元以上且正增长的,按其企业高管当年度在开福区实缴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给予全额奖励(不超过10人);年度区级贡献每增加500 万元,递增5名高管名额。每人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奖励金融高管
年度区级贡献达到100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分别按其企业高管当年实缴个人所得税的8%、20%、25%、30%、40%、50%给予奖励。年度区级贡献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新入驻金融机构,入驻前三年按其企业高管当年度在开福区实缴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给予全额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表扬激励
依据经济贡献度、就业贡献、社会影响等评选一批代表性企业并予以表扬
推进增购扩租
入驻我区三年以上的企业新增购买400平方米及以上商务楼宇办公用房,且年度区级贡献达到5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扩租400平方米及以上商务楼宇办公用房,且年度区级贡献达到5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快楼宇去化
当年商务楼宇项目去化5000平方米及以上、楼宇贡献实现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对楼宇运营管理单位按商务楼宇项目区级贡献增量部分的10%给予奖励,单个楼宇运营管理单位最高奖励50万元
提升楼宇贡献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项目,依据楼宇贡献给予贡献台阶奖(5000万元/档),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对楼宇物业管理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楼宇贡献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奖励10万元。不同年度首次达到不同贡献档次的晋档补差
奖励人才
对经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在我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财政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200万元。与发展贡献奖、金融高管奖中个税奖励择高享受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