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优惠
受理部门:工信系统申报时间:2025-06-20至2026-04-10 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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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二)企业为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三)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