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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主体应是在湖南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运营、财务和信用情况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申报项目须为已建成项目,2023年1月以来数字化改造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不含土建),其中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不低于50万元(以下简称软件支出)。数字化改造总投资和软件支出须提供发票或赋码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湖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评价指南(附件1),在促进企业降本提质增效安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优先支持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的数字化转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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