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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24〕4号),对试点企业按照每家企业不高于数字化改造采购总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助后,市级财政再根据实际改造情况给予配套支持,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征集范围:
围绕长沙市工程机械、先进计算、生物医药、烟花鞭炮4个细分行业,按照“规上企业应改尽改,规下企业愿改尽改”的原则,面向全市征集有意愿、有需求开展数字化转型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1.在长沙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划型为中小微型企业(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长沙市4个细分行业制造业企业;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整体经营状况良好;
3.具有一定的数字化基础,数字化改造意愿和转型需求较强,正在或者近期有计划开展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
4.数字化改造的具体实施地应在长沙市范围内,服从统一组织和安排,能够按照要求在试点工作时限范围内完成数字化改造任务,并达到二级及以上数字化水平;
5.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6.已纳入长沙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首批改造实施企业名单、第二批改造实施企业名单的试点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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