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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报浏阳市级项目的企业中择优评选不超过40个本级项目。经确定为浏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的,由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项目带动就业人数、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要素,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5万元项目扶持,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在浏阳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中小微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12月 31日期间)。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上市公司及上市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国家限制扶持的行业如传统建筑、资本运营投资、劳务派遣、桑拿、按摩、网吧、纯销售类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除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三)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
(四)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五)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
(六)2024年长沙和浏阳两级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已获得同类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上述条件下,对以下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1. 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创业项目;
2. 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
3. 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4.属于人社部门评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的;
5.参加过“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选拔赛,并获得荣誉的;
6.法定代表人参加过创业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
7. 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就业重点群体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大学生及毕业 5 年内), 留学归国人员(毕业 5 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实际办公地址不在浏阳市区域内的不纳入优先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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