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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引青年人才集聚
1、对在经开区企业就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且申报时在职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400元、600元的生活补贴;
2、对在经开区企业就业,连续工作满6个月且申报时在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上述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实施个人所得税奖补
对高层次人才按其在经开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三、服务重点企业用工
对入驻产业园的人资机构,在经开区规上企业用人高峰期、为企业输送生产一线员工50人及以上,且输送的员工连续工作满3个月的,给予人资机构一次性600元/人的用工服务奖补。
一、吸引青年人才集聚
申报补贴的青年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的青年人才须是在国内外各大高校,在2022年至2024年内当年度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申请人从2022年1月1日起与经开区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经开区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3、申请人的就业岗位为专业技术、研发、市场营销及管理岗位,且与劳动(聘用)合同中明确的聘用岗位一致。
4、申请人就业上岗后30天内,用人企业须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备青年人才就业基本情况。
其他说明:
1、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自2023年起每季度集中申报一次,届时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知为准。
2、本办法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与长沙市人才新政45条中青年人才筑梦工程生活补贴,申请人可重复享受,具体申报要求以政策文件为准。
3、申请人就业上岗后30天内,用人企业须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备青年人才就业基本情况,如申请人所在企业未报备青年人才就业基本情况的,该申请人不能享受生活补贴。
二、实施个人所得税奖补
申报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补的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是经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2、申请人与经开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经开区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
3、申请人须在经开区连续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三、服务重点企业用工
申报用工服务奖补的人资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人资机构入驻产业园,在经开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经营许可证。
2、人资机构在经开区当年度纳税总额达50万元及以上。
3、人资机构与服务的规上企业签订人力资源服务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内有明确用工企业支付人资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费或管理费的付费条款。
4、人资机构服务的规上企业其用工规模在200人及以上、10000人及以下(以企业在浏阳市内缴纳的社保人数为准)。
5、在规上企业的用人高峰期,人资机构输送的员工人数在50人及以上,且输送员工从事的岗位须是生产一线岗位。
6、人资机构输送的员工须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个月,且输送员工的户籍为浏阳市范围以外。
7、人资机构为用工企业输送生产一线员工的,用工企业按月向人才中心报备当月人资机构输送生产一线员工数据。如人资机构申报补贴时,用人企业未及时报备人资机构输送员工数据的,该人资机构不能享受用工服务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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