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化强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受理部门:其它系统申报时间:2024-02-26至2024-03-22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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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1、奖励项目,依据《湖南省优秀文艺作品和个人奖励办法(试行)》等文件或政策实施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文化(含体育)产业园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称号以及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年保持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2、其他方向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我省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违规违法记录的文化企业和文化领域社会组织、团体。文化企业从事行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2、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具备必要的实施条件。

3、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产业类项目应同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及较好的财税贡献增长预期。

4、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有前期建设基础,事业类项目可以提供明确的立项依据。

5、奖励根据有关政策或文件制定的标准及程序进行,无需单独申报。

6、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如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重复申报。

7、曾获得上一年度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进度要求实施,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或在第三方评价中发现问题但尚未整改的项目,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8、由省委省政府交办及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批准确定的重大文化项目,无需另行申报。

二、支持方向

1、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走深走实。组织开展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普及。

2、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组织开展形势宣传、政策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展示宣传湖南形象的国内、国际传播能力及平台建设;媒体融合发展。

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活动、项目;经过审批并验收通过的重点主题展览和省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基本陈列改陈布展。

4、推动湖湘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支持湖湘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实施湖湘文库续编等重大出版项目。

5、加强精神文化产品供给。省重点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推广;重大宣传文化展览展演展示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的采购和文化惠民工程。

6、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内容产品创新能力。

7、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和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创新工程,支持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数字化文化生产线建设,支持打造文化数字化新体验新产品。

8、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产业链条,将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做得更大更深。

9、推动“文化+”行动计划。支持文化和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非遗相关产业创新发展、壮大“湘”字号品牌,培育发展音视频产业、数字文博、动漫游戏等新增长点。

10、推动对外文化贸易。推动文化出口业态模式创新发展,培育文化出口优势产业,增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国际竞争力。

11、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文化事业产业高端人才引进。

12、奖励。依据《湖南省优秀文艺作品和个人奖励办法(试行)》等文件或政策实施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文化(含体育)产业园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称号以及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年保持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13、其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的活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