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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省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集聚博士资源助力地方产业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申报;
2.申报单位与1位以上博士签订3年以上的共同建站协议;
3.建站双方签订了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任务,合作项目经费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4.进站博士应具有一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责任心,进站博士团队每年在站工作时间(线上+线下)不低于3个月;
5.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和技术经理人作用,为中小微企业解决流程管理、产品迭代、工艺优化、人才培养等微技术创新和科技管理需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突出的可优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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