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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基地的企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20XX年度省级就业帮扶基地”铭牌,由申请受理地人社部门给予一定奖补。
一、认定范围
凡已被确定为公共就业服务联系重点企业或已被确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2023年度省级就业帮扶基地。
二、认定条件
1、具有社会责任感,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突出,愿意主动接收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劳动力,下同)就业;
2、能长期稳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当前在岗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30人或当前在岗脱贫劳动力人数占企业员工总人数不低于15%(在岗脱贫劳动力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
3、能针对脱贫劳动力的特点提供相适应的优质岗位,当前提供定向吸纳脱贫劳动力的有效岗位数不少于30个,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有一定吸引力;
4、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生产经营比较稳定,与脱贫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在1年以上,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参加社会保险(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定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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