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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主要是钢铁、有色、火电、石化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制革、食品、医药、建材等重点用水行业的工业企业,以及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有明确地域界限,以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节水型企业申报条件
1、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2、近三年无较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许可取水和超计划取用水行为,年用水总量原则上在1万立方米以上;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
5、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节水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用水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节水量可监测、可核实;
7、管理指标和节水技术指标先进,上年度均达到节水型企业评价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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