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受理部门:农业系统申报时间:预估11月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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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企业资质

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注册时间2年以上,证照齐全,财务制度健全。

(二)企业规模

1.农业生产类。种植业生产企业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水产养殖企业资产总额300万元以

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畜(禽)养殖企业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7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加工类。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3.休闲农业类。资产总额4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流通类。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农产品专业销售 企业年销售农产品收入4000万元以上。

5.农业生产服务类。种业企业和饲料企业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肥料、农药生产经营企

业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资产总额800万元以上,年综合服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三)带动能力

1.农业生产类。企业具备一定规模的自有生产基地,粮食1000亩以上,蔬菜30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150亩以上,水果500亩以上,茶叶500亩以上,中药材500亩以上,生猪年存栏1000头(其它畜禽按猪当量换算)以上,水产200亩以上或工厂化养殖3000平方米以上。

2.农产品加工类。采用“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产销合作模式,对收购长沙市主要农产品加工的,要求企业全年收购本地农产品金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

3.休闲农业类。企业应有自营农业生产基地,全年农产品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20%以上。

4.农产品流通类。农产品专业销售企业全年销售长沙市农产品的销售金额占年销售总额的50%以上。

(四)经营管理

近2年内企业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环保问题及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五)企业资信

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综合效益

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良好。



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市级龙头企业申请书。

(二)《长沙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四)相关证明材料:

1.开户银行提供的企业资信等级证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证明。

3.由所在地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4.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审核的土地流转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的证明。

5.企业获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质量安全认证、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获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


申报流程

企业申请—区县(市)审核推荐—市局审核、联合审查、现场核查—综合审核—审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