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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万
一、申报类别
(一)技术成果交易类
1.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补助。对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的技术研发项目,按企业登记备案技术合同(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合同,合同技术交易额40万元以上)2022年度实际支付研发项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
2.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对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将本单位的科技成果在湘进行转移转化、成效显著,并签订技术合同的,综合考虑其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2022年度实际到账技术交易额(高等院校:已登记技术合同2022年内累计到账金额2000万以上;科研院所:已登记技术合同2022年内累计到账金额1000万以上),择优补助。
3.科技服务机构补助。对促成技术成果交易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综合其2022年度促成技术成果交易、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各类科技服务活动的成效,择优补助。
(二)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类
4.技术合同登记点补助。对2022年度,受托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成果登记服务,且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登记点,综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登记总份数、技术合同成交额及同比增长情况)、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登记总成果数、应用成果数量情况等)予以补助。
5.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补助。对省科技厅认定且运营满一年的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分市场(工作站),根据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予以补助。
同时承担分市场和登记点工作的单位,按第5项填报,提交材料包含第4项的内容,补助金额两项相加。
二、申报条件
1.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技术成果交易类的单位,技术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申报登记点补助的单位,应是其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门科技成果登记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事务性工作委托下放单位。
3.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申报材料
(一)技术成果交易类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后补助项目(技术成果交易类)申报表;
2.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书扫描件(技术合同超过三项的应附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3.发票和银行进账单(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4.非关联交易承诺书;
5.申报科技服务机构的,需提供本机构2022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需提供与技术供方或需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或经登记的技术中介合同)、促成技术投融资,组织参与技术供需(投融资)对接活动、组织技术成果路演活动、组织开展技术转移培训活动等佐证材料;
6.单位诚信承诺书。
(二)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类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后补助项目(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类)申报表;
2.要素分市场(工作站)运营机构,需提供本机构2022年度考核评价材料;
3.单位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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