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受理部门:科技系统申报时间:预估6月项目咨询师:
3388人阅读
扶持力度

中试基地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进行管理。对评价优秀的中试基地按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属于我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和重点产业集群,需具备明显的区位优势与技术优势。

(二)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省内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两年,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以依托单位申报的中试基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三)具有必要的中试场地条件、验证设备。具备独立的场地,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具备专业的中试生产线设备、中试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检测和产品性能检测设备,设备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拥有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临床应用、产品示范等的中试线,或至少已开展对外中试项目20项。

(四)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应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的固定研发团队。中试基地专职人员10名(含)以上,其中专职技术人员6名(含)以上,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60%(含)以上。

(五)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和我省安全、环保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

(六)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入驻中试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七)具有自主中试熟化能力并愿意发挥中试基地的作用,能为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内企业等提供开放共享中试服务。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上年度(或申报当年度)对外中试服务收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0%,对外发布中试服务清单。

(八)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中试基地,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