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科技特派员(项目)
受理部门:科技系统申报时间:预估12月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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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1.根据全县优势产业布局和重点发展方向,县科技局每年支持1-2个特色产业发展,每个产业安排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

不超过50万元;每年对每个农业派驻单位安排项目经费不超过5万元,工业派驻单位安排项目经费不超过8万元,对被评为示范派驻单位的奖励项目经费不超过5万元。项目经费具体按《长沙县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

2.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在半年度考核后进行拨付,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项目经费安排的主要依据,考核评为示范派驻单位、一类派驻单位和二类派驻单位的项目经费按照100%的比例拨付,评为三类派驻单位的项目经费按照60%的比例拨付,评为四类派驻单位的不予拨付。

3.县委组织部参照省、市标准发放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并每年开展一次慰问。


申报条件

1.派驻单位

(1)必须是在长沙县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产业特色明显、产业实力较好、重视科技创新,有一定实际需求;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能为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鼓励农业领域骨干企业、龙头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申报,原则上优先派驻。

(3)按照“优化产业布局、优先技术需求”的原则,择优确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数量。镇(街道)按照产业分类,择优排序推荐。

2.示范工作站

(1)产业基础较好。辖区主导产业特色明显,聚集一定数量的.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服务单位,有较强的科技创新需求和创新动力。

(2)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与高校院所在涉农领城具有较强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能力,对区域产业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3)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能够为科技特派员示范工作站运行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明确专人负责。每年结合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在人才培养、项目示范、技术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方面组织系列活动。


申报材料

一、派驻单位

1.长沙县2023年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需求申报表及附件材料。

2.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承诺书;

(2)营业执照(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机关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2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土地流转合同(种植、养殖类的企业必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

(6)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

(7)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以上(1)-(5)附件材料为必须提供材料。

二、示范工作站

填报长沙县2023年度镇(街道)科技特派员示范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3)。


申报流程

1.派驻单位

(1)申报单位向镇(街道)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镇(街道)对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召开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分类排序进行推荐。

(3)镇(街道)需填写好长沙县2023年度第十六批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需求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交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党政会议纪要。

2.示范工作站

科技特派员示范工作站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申报(见附件3)。

各镇(街道)于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长沙县科学技术局计划成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