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创新创业专项奖励资金
受理部门:科技系统申报时间:预估12月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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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1、双创载体提质增效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2、科研技术平台建设奖励

(1)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技术平台〔含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2)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配套给予10万元支持,有效期满被评为优秀的再给予50万元支持。 

 3、离岸科创平台奖

对企业设立的离岸科创平台,经长沙县备案冠名且孵化项目在县内实现产业化的,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

4、 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1)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最高奖励30万元、25万元、20万元。

(2)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最高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最高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5、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奖励

(1)对企业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企业1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2)对企业科研成果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企业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在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在长沙县注册,不含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1、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企业;

2、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技术平台〔含重点(工程) 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3、获得上级科技部门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4、设立的离岸科创平台,经长沙县备案冠名且孵化项目在县内实现产业化的企业;

5、获得国家、省、市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6、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或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


申报材料

1.长沙县政策申报信用承诺书;

2.长沙县创新创业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表;

3.申报资金项目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税收完税证明;

6.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8.申报双创载体提质增效奖励、科研技术平台建设奖励、离岸科创平台奖励的企业,提供双创载体、科研技术平台、离岸科创平台运营情况说明。


申报流程

申报采用现场申报方式。

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及电子版提交至长沙县科学技术局高新科(长沙县政务中心商务写字楼12楼北1204室(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电子版申报材料(命名格式:企业+2023年创新创业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